近日從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獲悉,受商務部委托,該協會已初步完成《汽車品牌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則建議草案,并準備借“兩會”東風送呈提案。提案中包括:建議整車企業(yè)和經銷商在簽署授權合同時,使用《汽車品牌經銷商授權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建議執(zhí)行“總經銷商標準”和“品牌經銷商標準”。
早在去年11月,協會已經將《合同》范文報送商務部、發(fā)改委、海關總署和工商管理總局,并計劃從今年開始使用此合同規(guī)范文本,以求平衡整車企業(yè)和授權經銷商的權利、義務,從一定程度上扭轉汽車生產商和整車企業(yè)控制中國汽車銷售市場的局面。同時,經協會研究,決定起草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兩個標準”,配合《辦法》細則實施。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告訴記者,從去年開始,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對《辦法》的調整,雖然目前調整仍在醞釀之中,但是通過協會、行業(yè)相關部門等多方面的努力,《辦法》調整的進程得到推進,使得《辦法》細則的早日出臺。
據了解,早在2007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即向全國政協提交一份議案,議案中指出《辦法》存在六方面缺陷,主要集中在廠商話語權不平等等方面,并提出四點修改建議;2007年6月,由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聯手全國十幾家汽車有形市場,起草了一份《關于修訂和完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的建議(草稿)》,經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進一步細化后,提交到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及國家工商總局等主管部門;2008年1月,商務部、發(fā)改委和工商總局委托中國汽車工業(yè)協會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行業(yè)內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汽車品牌銷售辦法在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2008年3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借“兩會”東風,送呈有關修改《辦法》的相關提案;2008年6月,受商務部委托,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負責編寫和整理的《進口汽車市場管理實施細則》起草完成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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