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車主維權事件發(fā)生后,越來越多的“自動駕駛”交通事故被爆出。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車企宣布其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車輛即將上市。
那么,該如何評估一輛智能汽車的安全性,又該如何對智能車輛進行科學合理的監(jiān)管?這些成了產業(yè)界、法學界等關注的問題。
單踏板模式的安全爭議
“單踏板模式”的設計是否人性化和足夠安全?因特斯拉車主維權事件的發(fā)酵,該話題也引發(fā)了社會討論。
合肥工業(yè)大學汽車電子與測控技術研究所所長孔慧芳教授對新京智庫表示,特斯拉所采用的單踏板模式,是將加速和能量回收集中在同一個踏板,即抬起加速踏板時車輛通過回收能量以增加續(xù)航里程,同時間接起到了“制動”的效果。這一具有能量回收過程的系統(tǒng)也被稱為“能量回收系統(tǒng)”。與傳統(tǒng)汽車的制動不同,在駕駛單踏板控制模式的電動汽車時,駕駛員只需踩踏一個踏板就可實現起步、加速、減速(間接制動)等操控。
因為近期發(fā)生的自動駕駛剎車失靈事故,單踏板模式引起了更多業(yè)界人士的關注。
在2021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上海拿森汽車電子有限公司CEO陶喆即表示,特斯拉單踏板模式的設計,在應急情況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曾在多家車企任職的汽車行業(yè)資深分析師張翔向新京智庫表示,單踏板模式的設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駕駛員的駕駛疲勞問題,免于在油門和制動踏板之間頻繁操作。不過,到底是單踏板好,還是雙踏板好,目前尚無定論,也尚未討論到底該如何管理,可能也很難管理。
孔慧芳表示,對于已習慣雙踏板模式的駕駛員而言,單踏板模式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即便開電動汽車經過再培訓,也會有人難以改掉使用雙踏板模式下的習慣。
孔慧芳說,單踏板模式是否科學合理,需要進行全面科學的評估。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習慣,也會有不同的觀念,但“我們應該尋找最合適的方式”。
“需要重新評估的還有電池系統(tǒng)”。孔慧芳介紹,電動汽車系統(tǒng)有“自我保護”功能,根據以往交通事故案例,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遭遇電量不夠的情況,汽車電池系統(tǒng)可能會優(yōu)先保護電池,減速甚至讓車輛停在行駛車道。這相當于讓車輛和車上人員陷入危險境地。其實可以設計成基于行駛工況的電池系統(tǒng)管理功能,一旦遭遇這種情況,一方面限用部分功能如空調等,另一方面基于“以人為本”原則,即便傷害電池,駕駛員也可以駕駛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
孔慧芳表示,不管是什么樣的技術進步,首要原則應是保證駕乘汽車人員的安全。
構建智能網聯車準入制度
除了設計上需更加人性化,又該如何通過加強監(jiān)管來保證智能網聯車的安全性?
羅蘭貝格汽車團隊執(zhí)行總監(jiān)時帥告訴新京智庫,針對智能網聯車,尤其是將來的自動駕駛車輛,能否具有單獨的一套認證流程?比如針對L4級別的智能網聯車,相關部門和機構在做車輛檢測和認證時,也需對高級別自動駕駛車輛進行獨立認證?!八詫τ谥悄芫W聯車的認證和產品規(guī)范,質量體系檢測急需有一個評估標準出臺。”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張露予撰文(該文刊發(fā)于2021年第4期《電子科技大學學報》)表示,準入制度能夠在智能網聯車進入市場之前有效預防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需要在科學的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合理、透明的技術標準,為智能網聯車投入市場提供合法性支撐。
不過,上海交通大學行業(yè)研究院智能網聯汽車行研團隊負責人蔣煒對新京智庫表示,過去數月中,特斯拉因“失控事故”、“剎車失靈”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針對這一系列安全事件,我們需要理性思考和判斷,更應該關注對自動駕駛安全評估體系的需求,而不是因為失敗經驗而否認并阻礙技術的發(fā)展。
蔣煒表示,自動駕駛技術的價值還是需要肯定的,智能網聯車確實能減少由于駕駛員分心、能見度降低、酒精或藥物導致的反應障礙等引發(fā)的事故發(fā)生率。但即使自動駕駛技術迭代達到很高的水平,做到“零傷亡”也幾乎不可能。
尤其是,由于我國道路環(huán)境的復雜性和獨特性,自動駕駛技術的落地應用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定數量的失敗案例。但是,蔣煒認為,“通過算法的‘自我學習’,自動駕駛技術也將隨著時間得到進一步完善?!?/FONT>
廣東工業(yè)大學計算機學院教授劉文印對新京智庫表示,為提高智能網聯車的安全性,可以考慮在自動駕駛系統(tǒng)安裝自動投訴和舉報功能。如果駕駛員發(fā)現自己權益受損,可以一鍵提交舉報給相關的監(jiān)管部門。
考慮到智能網聯車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張翔則建議,不妨規(guī)定將自動駕駛車輛的后臺數據統(tǒng)一交給第三方機構托管,這些后臺數據包括車主的駕駛行為、踩踏板等數據。
事實上,目前在一些大城市設立的新能源大數據管理中心已經在監(jiān)管新能源汽車的坐標、行駛軌跡、速度以及充電等數據?!爸徊贿^車企尚不需要提交諸如駕駛行為數據”,張翔說。
健全法律監(jiān)管體系
“自動駕駛時代,我們需要建立一套系統(tǒng)的法律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科技與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機器人實驗室首席顧問楊延超告訴新京智庫,這套法律體系既要能解決當前社會各界關心的,比較突出的一系列問題,同時也能應對未來一段時間內所可能產生的一些問題??萍及l(fā)展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管理體系,讓很多問題融合關聯在了一起。
以美國為例,張露予介紹,為應對自動駕駛所帶來的科技行政風險,美國交通部以“確保美國在自動駕駛領域的領先地位”作為政策目標,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指導,建立了相關制度,有效引導了自動駕駛產業(yè)的發(fā)展。
蔣煒認為,自動駕駛時代,既需要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保障體系,賦予其合法地位。同時,也需要制訂新的針對自動駕駛的道路交通責任與保險規(guī)制等,從而多管齊下構建面向自動駕駛的全面保障體系及社會治理體系,推動自動駕駛的加速落地。
北京理工大學自動化學院教授馬宏賓告訴新京智庫,雖然法律規(guī)范需要加快出臺的步伐,但還是要保持謹慎,允許自動駕駛有一段可以快速發(fā)展的時間,需要考慮到對這個新興科技領域的引導、示范作用,推動其健康快速發(fā)展。
3月23日,深圳市人大發(fā)布《深圳經濟特區(qū)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條例涵蓋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和示范、準入登記、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車路協同基礎設施、交通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保險制度等問題。
蔣煒分析稱,深圳《條例》的出臺將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yè)化發(fā)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撐,其也是我國自動駕駛的一個重要突破。“參照深圳的舉措,各地政府也應積極探索自動駕駛的準入制度及相關保障體系的構建?!?/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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