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委網信辦、成都市商務局、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實施《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此次發(fā)布的《實施細則》是在2016年出臺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基礎上,結合5年來成都市網約車行業(yè)發(fā)展實際情況的進一步修訂。
《實施細則》明確新購車輛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但對于已經提交資料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或者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僅是變更車輛所有人再次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不受新《實施細則》相關條件的限制。
據(jù)悉,新的《實施細則》于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實施,2016年11月5日發(fā)布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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